【圆明网】山东省东营市法轮功学员高宏伟先生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被东营市东营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罚金两万元,二零二一年一月五日被劫入山东省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
高宏伟先生,东营市某净水器公司经理,修炼法轮功后,按“真、善、忍”原则做好人。高宏伟为人厚道,和蔼、大度,即使有人给他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他也从不会有丝毫埋怨。他的下属员工对他既尊敬又爱戴。高宏伟的老板对他更是信任有加。这不仅仅因为高宏伟的管理和业务能力,更因为十多年里始终如一的仁义:公司创立初期,举步维艰,有时一个月只发几百元的工资。但只因当初对老板的承诺,他坚持不离不弃挺了过来;这些年来,公司逐渐红火,他的工作能力也愈发为人瞩目。他的朋友多次劝他出来自己单干,那样收入会比一个经理高的多。但他依然没有甩开公司。在工作中,也有过多次利益上的诱惑,他总是坦然放下,不多占半点便宜。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东营市东营区公安分局胜利派出所、东三路派出所、明月派出所、文汇派出所警察同时出动,高宏伟、王子明、商兆香、张爱丽等十七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整个过程是隐秘的。高宏伟、王子明、商兆香、张爱丽被劫持到东营市看守所迫害。早在二零一八年七月,东营区城管发现有邪党党徽被涂抹,东营区公安分局、国保根据监控录像跟踪到王子明的住处,并实施长达数月的监控、跟踪,采取蹲坑、录像等手段构陷迫害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东营市东营区法院对高宏伟、王子明、商兆香、张爱丽非法庭审,所谓“法官”张婷开庭前恐吓律师说:“你们做无罪辩护,你们要注意你们的律师立场!”这一荒谬绝伦的要求,也只有被邪党控制洗脑的“党法官”才能提出来。
在三个多小时的非法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刘树洲、法官张婷、公诉人赵鹏、李铮严重违反司法程序,罔顾法律,共同上演了一出执法犯法的丑剧。为了构陷法轮功学员,法官张婷无理要求法轮功学员只能根据所谓“事实”,回答“是”与“不是”,而不让有其它的回答形式。至于该“事实”是否构成犯罪,则不许律师和法轮功学员依法进行辩护。当法轮功学员的律师提出法轮功合法的法律依据时,法官张婷多次粗暴打断律师的话。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赵鹏、李铮出示的证据无法证实案件涉嫌的“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公诉人没有找出法轮功是“×教”的法律依据,没有出示法轮功学员破坏法律的证据,没有说明他们破坏了哪一条法律从而导致该法律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得不到实施。
四位法轮功学员于十二月二十四日被东营区法院非法宣判:高洪伟四年、罚金两万元,王子明七年六个月、罚金三万元,商兆香三年、罚金一万元;张爱丽二年十个月、罚金八千元。四人上诉到东营市中级法院;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三日,东营市中级法院做出枉法裁决,维持冤判。
二零二一年一月五日,高宏伟被劫入山东省监狱(济南市工业南路91号)迫害。商兆香已于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四日被劫入山东省女子监狱迫害。王子明情况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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